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44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南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偉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82,8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6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4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82,8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6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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