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4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南河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偉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82,80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6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王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