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82號上 訴 人 聯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慧棱 被 上訴人 聯合文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茂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2,55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9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鍾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