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2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273號
- 上訴人
- 薛啟天
- 被上訴人
- 意隆實業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王惠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6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99 萬6,21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 萬9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