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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林芳華
  •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林佳崇

  •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凱立特實業有限公司法人林昱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50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孫東丞 沙東星 被   告 凱立特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佳崇 被   告 林昱寰 許淑貞 上列當事人清償借款間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馮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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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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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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