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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9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徐千惠黃愛真郭思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9號

原告
盧文檳
原告
張麗滿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洪麗琴
被告
來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28條第1 項、第248 條定有明文。再按請求塗銷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顯在行使系爭土地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自係因不動產物權涉訟,應專屬該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第1 項為「被告應將於原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設定抵押權新臺幣(下同)60萬元塗銷登記」,係依民法第767 條規定行使其所有權之除去妨害請求權,自屬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而系爭土地所在地位在嘉義縣內,依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 項規定,應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管轄。原告訴之聲明第2 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部分,係主張因被告未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造成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與前開塗銷抵押權部分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自不宜割裂由不同之法院管轄(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96 號、87年度台上字第788 號判決意旨)。基於訴訟經濟、避免裁判矛盾,本件均應移送由系爭土地所在地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郭思妤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原告盧文檳所有                                                        │
├──┬────────────────┬──────┬────────┤
│編號│      抵押權標的物              │面積        │權利範圍        │
├──┼────────────────┼──────┼────────┤
│ 1  │嘉義縣○○鎮○○段0000號        │44          │全部            │
├──┼────────────────┼──────┼────────┤
│ 2  │嘉義縣○○鎮○○段0000號        │168         │225 分之2       │
├──┼────────────────┼──────┼────────┤
│ 3  │嘉義縣○○鎮○○段00000號       │151         │225 分之2       │
├──┼────────────────┼──────┼────────┤
│ 4  │嘉義縣○○鎮○○段00000號       │222         │225 分之2       │
├──┴────────────────┴──────┴────────┤
│原告張麗滿所有                                                        │
├──┬────────────────┬──────┬────────┤
│編號│      抵押權標的物              │面積        │權利範圍        │
├──┼────────────────┼──────┼────────┤
│ 1  │嘉義縣○○鎮○○段0000號        │471         │全部            │
├──┼────────────────┼──────┼────────┤
│ 2  │嘉義縣○○鎮○○段0000號        │168         │9 分之1         │
├──┼────────────────┼──────┼────────┤
│ 3  │嘉義縣○○鎮○○段00000號       │151         │9 分之1         │
├──┼────────────────┼──────┼────────┤
│ 4  │嘉義縣○○鎮○○段00000號       │222         │9 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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