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6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609號原 告 磐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 原 告 泓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婉玲 原 告 林劍鴻 被 告 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107 年8 月16日所為之107年度補字第1611號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原告欄位「盤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磐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此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39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07 年8 月16日所為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賴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