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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609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何佳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609號

原告
磐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
原告
泓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婉玲
原告
林劍鴻
被告
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107 年8 月16日所為之107年度補字第1611號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原告欄位「盤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磐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此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39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07 年8 月16日所為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賴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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