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6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609號
- 原告
- 磐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
- 原告
- 泓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婉玲
- 原告
- 林劍鴻
- 被告
- 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博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107 年8 月16日所為之107年度補字第1611號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原告欄位「盤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磐雲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此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39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07 年8 月16日所為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