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5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556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勝星娛樂文創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 原告
- 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宜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怡如因107年訴字第455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肆拾參萬捌仟參佰零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貳仟捌佰捌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