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號
- 原告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宏
- 被告
- 岳陞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詹悅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492萬元本息,訴訟標的金額為492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9,708元,原告起訴僅繳納裁判費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4萬9,208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492萬元本息,訴訟標的金額為492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9,708元,原告起訴僅繳納裁判費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4萬9,208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