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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移交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杜慧玲

  • 當事人
    上河苑社區管理委員會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11號原   告 上河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誌恩 訴訟代理人 陳奕敬 徐家福律師 被   告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國華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交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17日下午3點1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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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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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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