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移交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11號原 告 上河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誌恩 訴訟代理人 陳奕敬 徐家福律師 被 告 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國華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移交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17日下午3點1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