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79號
- 原告
- 蔡瑞雪
- 原告
- 張淞坤
- 原告
- 王玉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承祐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怡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坤旺律師
- 原告
- 聯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芳蘭
- 訴訟代理人
- 吳敵雄
- 訴訟代理人
- 吳承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怡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坤旺律師
- 被告
- 三木英一 日本國東京都文京區千駄木1-2-10
- 被告
- 張雲龍
- 被告
- 張光輝
- 被告
- 張呂秀文
- 被告
- 簡宜芬
- 被告
- 范崇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玉津律師
- 被告
- 呂旭陽
- 被告
- 呂榮茂
- 被告
- 呂美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段陶喻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明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