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73號
- 原告
- 志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子玉
- 訴訟代理人
- 李鳴翱律師
- 被告
- 東莞義英電子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柳清元
- 訴訟代理人
- 郭國榮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忠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嘉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解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 月22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解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 月22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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