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128號原 告 瑪神凱瑞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隆 訴訟代理人 林之嵐律師 陳信瑩律師 黃南星律師 被 告 展霖生化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宗 被 告 仁和精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仁和 被 告 臺灣智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湘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 意旨,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陳瑜獨任行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溫祖明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書 記 官 詹玗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