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7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370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博怡
- 訴訟代理人
- 周麗寬
- 被告
- 旭威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蔡嘉陵 原籍設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
- 被告
- 亞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賴昱潔 原籍設新北市○○區○○路000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