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44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耀輝
- 訴訟代理人
- 胡述民
- 被告
- 鋋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陳印生
- 被告
- 人
- 被告
- 張月姿
- 訴訟代理人
- 陳印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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