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765號
- 原告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炳輝
- 訴訟代理人
- 藍偉中
上列原告與被告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賴雿基(原名賴昌民)、魏玉娟、賴加陵、賴加健、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億捌仟伍佰柒拾叁萬貳仟伍佰玖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佰伍拾伍萬貳仟壹佰玖拾捌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壹佰伍拾伍萬壹仟陸佰玖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