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8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69號
- 原告
- 世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勝財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瑋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黃立遠
- 訴訟代理人
- 黃旭田律師
翁翊華律師
應宜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監造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08 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仍有附件所示事項及事實待釐清,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兩造應於108 年5 月24日以前提出書狀,說明附件所示事項,並將繕本逕送對造。
四、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