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11號聲 請 人 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奕佳 代 理 人 張雁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黃巧吟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11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亞藝國際股│台新國際│106年6月30日│683,486元 │CI6716852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吳昭弘 │建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