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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2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25號

聲請人
茂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欽
代理人
徐媄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日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8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638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茂億營造有│永豐商業│107年4月11日│228,939元 │3083623 ││ │限公司 陳│銀行北新│ │ │ ││ │宗欽 │分行 │ │ │ │├──┼─────┼────┼──────┼─────┼────┤│002 │茂億營造有│永豐商業│107年4月30日│17,514元 │3083624 ││ │限公司 陳│銀行北新│ │ │ ││ │宗欽 │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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