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25號
- 聲請人
- 茂億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宗欽
- 代理人
- 徐媄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日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8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638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茂億營造有│永豐商業│107年4月11日│228,939元 │3083623 ││ │限公司 陳│銀行北新│ │ │ ││ │宗欽 │分行 │ │ │ │├──┼─────┼────┼──────┼─────┼────┤│002 │茂億營造有│永豐商業│107年4月30日│17,514元 │3083624 ││ │限公司 陳│銀行北新│ │ │ ││ │宗欽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