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4 日
- 法官劉娟呈
- 原告陳威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29號聲 請 人 陳威良 訴訟代理人 張梅音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5 月3 日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65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8 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周慈怡 ┌──────────────────────────────────┐ │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 ├──┼─────┼──────┼──────────┼──┼────┤ │001 │富邦證券投│富邦亞洲科技│12-D15-01-0002210-0 │ 1 │1,000.0 │ │ │資信託股份│證券投資信託│ │ │ │ │ │有限公司 │基金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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