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66號聲 請 人 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瑞陽 訴訟代理人 魏道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柔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王琪雯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66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美商定誼科│第一商業│106年11月30日 │17,063元 │KA5733071 │ │ │技股份有限│銀行南門│ │ │ │ │ │公司台灣分│分行 │ │ │ │ │ │公司 蔡元│ │ │ │ │ │ │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