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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6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蕭涵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69號

聲請人
國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冠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51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69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354-0 │1 │600 │├──┼──────────────┼────────┼──┼──┤│0002│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623-0 │1 │197 │├──┼──────────────┼────────┼──┼──┤│0003│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2905-0 │1 │994 │├──┼──────────────┼────────┼──┼──┤│0004│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3796-6 │1 │401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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