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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7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賴秋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78號

聲請人
高振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雲
代理人
黃恭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78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高振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年1月5日 │35,000元 │IB0076974 ││ │陳淑雲 │西松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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