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78號
- 聲請人
- 高振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雲
- 代理人
- 黃恭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78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高振鋁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年1月5日 │35,000元 │IB0076974 ││ │陳淑雲 │西松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