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36號聲 請 人 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舜 代理人 蔡承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88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鄧竹君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1236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聖州企業股│中國信託│107年2月23日│160,051元 │BK0003517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楊明舜 │敦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