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2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236號
- 聲請人
- 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舜
- 代理人
- 蔡承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885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1236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聖州企業股│中國信託│107年2月23日│160,051元 │BK0003517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楊明舜 │敦南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