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31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陳筠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312號

聲請人
天然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勝茂
代理人
蕭昭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97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0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1 │天然纖維企│合作金庫│107年5月25日│3,657,600元 │SW5999725 ││ │業股份有限│商業銀行│ │ │ ││ │公司 葉勝│三興分行│ │ │ ││ │茂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筠諼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