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蔡世芳
- 當事人李家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406號聲 請 人 李家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7年度司催字第1136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7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406號│ ├──┬─────┬──────┬─────────┬──┬────┤ │編號│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 ├──┼─────┼──────┼─────────┼──┼────┤ │001 │元大證券投│元大多多證券│05-D4-01-017787-0 │1 │20,000.0│ │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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