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3 日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450號 聲 請 人 徐碧雲 訴訟代理人 蔡清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陳湘樺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45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數│ ├──┼──────────┼────────┼──┤ │0001│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86-7 │1000│ ├──┼──────────┼────────┼──┤ │0002│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87-9 │1000│ ├──┼──────────┼────────┼──┤ │0003│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88-0 │1000│ ├──┼──────────┼────────┼──┤ │0004│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89-2 │1000│ ├──┼──────────┼────────┼──┤ │0005│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90-9 │1000│ ├──┼──────────┼────────┼──┤ │0006│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91-0 │1000│ ├──┼──────────┼────────┼──┤ │0007│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92-2 │1000│ ├──┼──────────┼────────┼──┤ │0008│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93-4 │1000│ ├──┼──────────┼────────┼──┤ │0009│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94-6 │1000│ ├──┼──────────┼────────┼──┤ │0010│嵩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96ND0107895-8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