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5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528號聲 請 人 盧敏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26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洪仕萱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52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7367-2 │1 │20 │ ├──┼─────────────┼─────────┼──┼──┤ │0002│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10228-8 │1 │241 │ ├──┼─────────────┼─────────┼──┼──┤ │0003│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18070-9 │1 │251 │ ├──┼─────────────┼─────────┼──┼──┤ │0004│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0024797-7 │1 │498 │ ├──┼─────────────┼─────────┼──┼──┤ │0005│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0030912-3 │1 │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