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6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607號
- 聲請人
- 雙獅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明正
- 代理人
- 陳瑜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2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607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海邦旅行│永豐商業│107年7月24日│9,000元 │AK2732538 ││ │社有限公│銀行長安│ │ │ ││ │司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