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6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684號聲 請 人 世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屬庄 代 理 人 鄭涵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3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林奕瑋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684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雄獅旅行│合作金庫│107年8月4日 │710,100元 │IH7268571 │ │ │社股份有│商業銀行│ │ │ │ │ │限公司 │民生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