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6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684號
- 聲請人
- 世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屬庄
- 代理人
- 鄭涵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3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684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雄獅旅行│合作金庫│107年8月4日 │710,100元 │IH7268571 ││ │社股份有│商業銀行│ │ │ ││ │限公司 │民生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