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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14 日
  • 法官
    林欣苑
  • 法定代理人
    馮武雄

  • 原告
    博大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盈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聲 請 人 博大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武雄 代 理 人 劉盈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3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黃巧吟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鼎漢國際工程│台灣土地│106年2月28日│200,000元 │WYAA5932116 │ │ │顧問股份有限│銀行松南│ │ │ │ │ │公司 李俊賢│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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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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