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 聲請人
- 博大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馮武雄
- 代理人
- 劉盈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3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鼎漢國際工程│台灣土地│106年2月28日│200,000元 │WYAA5932116 ││ │顧問股份有限│銀行松南│ │ │ ││ │公司 李俊賢│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