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2號
- 聲請人
- 全農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鋒鍵
- 訴訟代理人
- 沈婉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4日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61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1日屆滿(107 年2 月18日、19日、20日均為假日,故以同年月21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司催字第1614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台壽保產物保│玉山商業│106年9月21日│315,042元 │BI1864552 ││ │險股份有限公│銀行城中│ │ │ ││ │司 許舒博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