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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劉娟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請人
全農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鋒鍵
訴訟代理人
沈婉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4日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61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1日屆滿(107 年2 月18日、19日、20日均為假日,故以同年月21日為末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司催字第1614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台壽保產物保│玉山商業│106年9月21日│315,042元 │BI1864552 ││ │險股份有限公│銀行城中│ │ │ ││ │司 許舒博 │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娟呈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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