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4號聲 請 人 馮和永(即馮都梁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陳湘樺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9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87-4 │1 │1,000 │ ├──┼──────────┼─────────┼──┼───┤ │0002│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83108-2 │1 │1,000 │ ├──┼──────────┼─────────┼──┼───┤ │0003│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88812-8 │1 │1,000 │ ├──┼──────────┼─────────┼──┼───┤ │0004│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88813-0 │1 │1,000 │ ├──┼──────────┼─────────┼──┼───┤ │0005│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88814-1 │1 │1,000 │ ├──┼──────────┼─────────┼──┼───┤ │0006│台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42341-4 │1 │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