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9號聲 請 人 朱薏樺 代 理人 兼 送達代收人 何懷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81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之末日為民國107 年2 月15日,因為連續假日而順延於107 年2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晏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周芳安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9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39386-6 │1 │1000│ ├──┼──────────┼───────┼──┼──┤ │0002│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39387-8 │1 │1000│ ├──┼──────────┼───────┼──┼──┤ │0003│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39388-0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