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26號聲 請 人 吳碧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2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7012-1 │1 │1000│ ├──┼──────────┼───────┼──┼──┤ │0002│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7013-0 │1 │1000│ ├──┼──────────┼───────┼──┼──┤ │0003│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D-7014-8 │1 │1000│ ├──┼──────────┼───────┼──┼──┤ │0004│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0-NX-1356-2 │1 │750 │ ├──┼──────────┼───────┼──┼──┤ │0005│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2-NX-7981-8 │1 │1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