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劉台安
- 當事人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48號聲 請 人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憲 訴訟代理人 謝沛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六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448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第一銀行│第一銀行│106年12月6日│30,000元 │EH3141088 │ │ │華山分行│華山分行│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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