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林欣苑
- 當事人廖景炘、羅栩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58號聲 請 人 廖景炘 代 理 人 羅栩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黃巧吟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5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德陽生物科技創業投│101-NX-0000137│1 │139840│ │ │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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