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15號聲 請 人 余啟明 代 理 人 余麗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26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5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徐嘉霙 附表: ㈠發行公司: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種類│股票字號 │股票張數│ 股 數 │ ├────┼───────┼────┼────┤ │仟股 │85ND0081133-5 │ 1張 │ 1,000股│ ├────┼───────┼────┼────┤ │不定額股│85NX0072175-2 │ 1張 │ 261股│ ├────┼───────┼────┼────┤ │仟股 │89ND0412883-2 │ 1張 │ 1,000股│ ├────┼───────┼────┼────┤ │仟股 │89ND0413450-7 │ 1張 │ 1,000股│ ├────┴───────┼────┼────┤ │合計 │ 4張 │ 3,261股│ └────────────┴────┴────┘ ㈡發行公司:中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票股數│ ├────────┼──┼────┤ │80NX-00001770-2 │ 1 │ 228 │ ├────────┼──┼────┤ │84ND-00130272-4 │ 1 │ 1,000 │ ├────────┼──┼────┤ │87NX-00020468-0 │ 1 │ 445 │ ├────────┼──┼────┤ │88NX-00022488-0 │ 1 │ 240 │ ├────────┼──┼────┤ │89NX-00023922-4 │ 1 │ 87 │ ├────────┼──┼────┤ │合計 │ 5 │ 2,000 │ └────────┴──┴────┘ 附註:已於民國92年間轉換(更名)為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㈢發行公司: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票股數│ ├────────┼──┼────┤ │84NX-00130156-0 │ 1 │ 200 │ ├────────┼──┼────┤ │86NX-00183863-0 │ 1 │ 412 │ ├────────┼──┼────┤ │88NX-00207918-8 │ 1 │ 408 │ ├────────┼──┼────┤ │合計 │ 3 │ 1,020 │ └────────┴──┴────┘ 附註:已於民國92年間轉換(更名)為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㈣發行公司: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票股數│ ├───────┼──┼────┤ │84NX0007052-4 │ 1 │ 500 │ ├───────┼──┼────┤ │86NX0014167-7 │ 1 │ 164 │ ├───────┼──┼────┤ │合計 │ 2 │ 6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