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許峻彬
- 法定代理人賈復華
- 當事人福圓號食品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04號聲 請 人 福圓號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賈復華 訴訟代理人 謝繐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峻彬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李真萍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04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福圓號食品│永豐商業│106年3月15日 │300,000元 │9238400 │ │ │有限公司 │銀行興隆│ │ │ │ │ │ 賈復華 │分行 │ │ │ │ ├──┼─────┼────┼───────┼─────┼────┤ │002 │福圓號食品│永豐商業│106年12月25日 │46,500元 │9496205 │ │ │有限公司 │銀行興隆│ │ │ │ │ │ 賈復華 │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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