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洪純莉
- 法定代理人黃古彬
- 原告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馮凱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30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代 理 人 馮凱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范國豪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3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元大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8-01-007027-3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元大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8-01-007028-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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