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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洪純莉
  •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 原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馮凱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30號聲 請 人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代 理 人 馮凱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范國豪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3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元大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8-01-007027-3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元大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5-D8-01-007028-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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