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48號
- 聲請人
- 朱家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4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0001│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03591 4 │ │1 │1000 │ │├──┼───────────────┼──────────────┼────┼───┼────┼───┤│0002│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168 0 │ │1 │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