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48號聲 請 人 朱家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吳華瑋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4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03591 4 │ │1 │1000 │ │ ├──┼───────────────┼──────────────┼────┼───┼────┼───┤ │0002│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106NX0000168 0 │ │1 │6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