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98號
- 聲請人
- 今群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3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98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9NX0028945-0 │1 │68 ││(原東森華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