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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101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陳威帆

原告
陳兆毅
訴訟代理人
詹豐吉律師
複代理人
蔡旻哲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佐律師
被告
三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周治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又禎律師

賴桂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0月2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威帆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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