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0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04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明澄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金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聖中即陳聖中建築師事務所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第三人正欣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將系爭債權轉讓予聲請人之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相對人之證明文件。
二、相對人陳聖中建築師事務所之組織類型為何(究為獨資?合夥?)?並提出其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足資釋明其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