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3 日
- 當事人張峻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峻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秦啟松、黃純萍、白焜元、江健男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秦啟松、黃純萍、白焜元、江健男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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