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178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1786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永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貫裕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匯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慶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伍仟壹佰伍拾捌元,及其中㈠新臺幣參拾萬參仟捌佰壹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㈡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肆拾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