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0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08 日

  • 當事人
    劉宸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09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劉宸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鼎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資釋明相對人未依約於民國105年5月15日前將「台北市士林區海光段都更案」專業計畫書與權利變換並送申請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