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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392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3926號

聲請人
李家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唐埕國際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許俊文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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