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94號
- 原告
- 捷翔室內裝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介人
- 訴訟代理人
- 逄紹峯律師
- 被告
- 麗庭莊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維雄
- 訴訟代理人
- 王玉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5月1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建字第19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5月1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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