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58號
- 上訴人
- 濱湖皇家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胡巧蓉
- 被上訴人
- 啟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士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人請求給付工程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03萬9,0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8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