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0 分鐘讀完 全文 3,34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第17號

破產宣告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郭思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破字第17號

聲請人
朱萬庚即台灣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相對人台灣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宣告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台灣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破產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 條第1 項、第57條、第5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法第89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第334 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其為相對人台灣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相對人因經營不善,前經本院於107 年1 月30日以106 年度司字第159 號裁定相對人應予解散,同年4 月19日裁定確定後,聲請人擔任相對人之清算人,業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目前清算程序尚未完結。於清算程序進行中,聲請人查核相對人相關債務狀況後發覺,相對人截至108 年4 月15日為止之公司資產僅餘現金及銀行存款合計新臺幣(下同)13萬5874元、廠房及設備扣除折舊後之價值約164 萬8139元,然相關債權人之債權金額高達697 萬4787元,顯見相對人資產顯不足清償所負債務。爰依公司法第334 條準用第89條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

三、經查,依聲請人提出公司變更登記表、本院民事庭107 年8月8 日北院忠民翔107 年度司司字第325 號函、相對人於永豐銀行之存摺影本、債權人清冊、108 年4 月15日資產負債表、108 年1 月1 日至108 年4 月15日綜合損益表、財產目錄、財產狀況說明所示,可知相對人目前資產為178 萬4013元(如附表一編號1 所示,且未有設定負擔),而其債權人為2 人以上,且負債金額高達697 萬4787元(詳如附表二)等情,是聲請人主張相對人資產不足清償其債務乙節,應堪認定。相對人具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破產原因,且其債權人為2 人以上,而其資產尚足以支應破產財團費用,具有破產實益,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宣告破產,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破產法第63條、第5 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聲請人財產      │金額(新臺幣)                      │
├──┼────────┼──────────────────┤
│ 1  │現金            │467元                               │
├──┼────────┼──────────────────┤
│ 2  │銀行存款        │13萬5407元                          │
├──┼────────┼──────────────────┤
│ 3  │其他動產(機器設│扣除折舊後之價值約為164 萬8139元    │
│    │備)            │                                    │
└──┴────────┴──────────────────┘
附表二
┌──┬─────────────────┬─────────┐
│編號│            債權人                │ 債權額(新臺幣) │
├──┼─────────────────┼─────────┤
│  1 │Natera International, Inc.        │470萬4343元       │
├──┼─────────────────┼─────────┤
│  2 │欣奕醫事檢驗所                    │114萬5979元       │
├──┼─────────────────┼─────────┤
│  3 │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萬7500元        │
├──┼─────────────────┼─────────┤
│  4 │明邦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20萬5224元        │
├──┼─────────────────┼─────────┤
│  5 │有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萬3000元        │
├──┼─────────────────┼─────────┤
│  6 │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              │2萬7270元         │
├──┼─────────────────┼─────────┤
│  7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萬0611元         │
├──┼─────────────────┼─────────┤
│  8 │醫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萬4255元         │
├──┼─────────────────┼─────────┤
│  9 │亞東醫事檢驗所                    │1萬2150元         │
├──┼─────────────────┼─────────┤
│ 10 │祐健醫事檢驗所                    │4萬8800元         │
├──┼─────────────────┼─────────┤
│ 11 │醫凡企業有限公司                  │5250元            │
├──┼─────────────────┼─────────┤
│ 12 │台灣特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5000元            │
├──┼─────────────────┼─────────┤
│ 13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運處│1967元            │
├──┼─────────────────┼─────────┤
│ 14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528元             │
├──┼─────────────────┼─────────┤
│ 15 │台灣生醫醫事檢驗所                │11萬2910元        │
├──┼─────────────────┼─────────┤
│    │                              總計│697萬4787元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